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定义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地方标准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标准规范规程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标准体系某一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工程建设标准,都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衔接,构成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这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谓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对象工程建设标准的对象是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具有重复特性的或需要共同遵守的事项。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工程类别上,其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业、冶金、通讯、人防等各类建筑工程。二是从建设程序上,其对象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个环节。三是从需要统一的内容上包括以下六点: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
(2)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3)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技术要求;
(4)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的方法;
(5)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
(6)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要求等。
特点(1)综合性强
(2)政策性强
(3)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任务《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这三项任务多数是分工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除了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外,重点还在于制定标准,依据标准,通过宣传、培训、合格评定、检查等途径,监督标准的实施。
分类[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指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或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等。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等。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如《云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就是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指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
区别(1)标准化的对象不同
(2)标准的权威性不同
(3)标准实施的范围和要求不同
编号《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 50XXX-- XXXX
GB: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50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T 50XXX-- XXXX
GB/T: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
50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
XX XXXX-- XXXX
XX: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X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
XX/T XXXX-- XXXX
XX/T: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X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
范围(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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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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