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ug网 于 2013-11-30 21:23 编辑
一. 公司产品加工需要模具的(包括冲压模),统一归口技术部主管负责确认,加工好的模具归模具仓库管理,模具仓库归属模具车间,模具外委单位与加工价格由计划经营副总审批。
二. 模具加工申请依据经批准的产品开发计划,模具外发加工必须填写模具加工申请单,加工单由产品设计人员填写,明确产品名称(或代号)、加工数量、加工价格、模具技术或工艺要求等内容,经技术部主管对工艺技术符合性审核后,交模具外委经办人按照外委加工作业规定落实。
三. 因使用寿命到期和生产中损坏,需要重新加工的模具由使用单位申请,技术部审批。
四. 模具加工单位的选择应考评其加工能力(满足质量与交付期限)、加工价格等的性价比,择优合作。为公司加工模具的合作方至少应有三家,且经公司技术部有关人员考察同意备案,以供公司选择和考核。选择的加工单位必须是备案的合作方。
五. 模具加工单位加工费的结算应提供加工申请单、模具入库单和模具检验合格责任者的签名。
六. 模具加工费用的支付:定金不能超出加工金额的30%,模具检验合格(在订货客户确认产品后)方可结算加工费,加工费应有10%-20%的作为模具质量保证金暂押公司,在模具使用满足设计寿命要求或在移交公司满一年结清;长期合作的模具加工单位应签订加工协议,形成合作惯例。
七. 模具加工费的报帐:发票附模具加工申请单、模具入库单。
八. 公司产品模具应该根据产品代码对应编号,建立模具档案以及模具进出存帐。所有进库的模具均应涂上黄油保护,并有模具负责人进行例行检验。
九. 凡违反本规定,造成模具加工失控,由擅自主张的经办人承担经济责任。
十.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实行(原已经落实加工单位的模具,重新列表,由技术部主管签字确认,没有列表上报确认的,经办人承担失职责任)。外委加工产品模具应书面确认模具所有权归属,并在产品加工任务完毕后移交到公司。
十一. 本制度附件:1。模具加工申请单;2。模具加工单位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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